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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药三分毒,中药毒性到底指的是什么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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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最早对药物毒性的认识,大概可以上溯到传说中的神农尝百草,一日遇七十毒时,也就是先民发现药物之初。药物中毒有种种表现,轻则呕吐、泻下、发汗、麻痹、眩晕等,重则致人死命。

药毒固然可以伤人,但合理利用其毒,又可以治病。《周礼·天官》记载:医师“聚毒药以供医事”。所以在医药发展的早期,有某种毒性的药物经常被用来治病。《书经》甚至记载:“药勿瞑眩,厥疾勿瘳。”也就是说,服药如果不到眩晕的程度,“厥疾”就不见得会好。使用毒药肯定会有危险性,所以《易经》有句话:“无妄之疾,勿药有喜。”一般的病,不吃药倒是好事。《论语》记载,康子赠药给孔子,孔子说:“丘未达,不敢尝。”可见在春秋战国时期,博学如孔夫子,也不敢随意接受别人赠送的药品。

古代“毒药”的概念与后世有所不同。现今听说毒药,多指剧毒之药,例如乌头、狼毒、巴豆、砒霜、水银、马钱子之类。而古代的毒药,其内容要宽泛得多。大凡能刺激咽喉或具有呕吐、泻下、局部麻痹等副作用的药物,都可称之为有毒(如大黄、半夏、细辛、甜瓜蒂等)。《神农本草经》用于治病(除寒热邪气、破积聚等)的种下品药,被认为“多毒”。古人对异形、畸形、恶形的物质具有恐惧心理,所以异形异色、异于常态之物,多被认为有毒。例如黑羊白头、白羊黑头,有毒不可食。甚至有人认为猛兽、野兽之肉,也具有微毒。

后世流传着“是药三分毒”的说法,其“毒”的含义更非现代所说的药毒,而是指药物所具有的某种偏性,例如药性的寒、热,药味的辛、苦等。明代药学家缪希雍认为:“气之毒者必热,味之毒者必辛。”意思是药物的某些属性过于强烈,如过热、过辛,都被认为有毒。从这个意义来看,古今药毒的概念不能等量齐观。中药绝大多数是天然物,纯粹的化学物很少,剧毒之药也不多。只要运用得法,中药是比较安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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